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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打工遭遇车祸,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添加时间:2016-06-22


  简要案情:

  家住齐齐哈尔市某县农村的青年李子奇于2011年3月从家乡到齐齐哈尔市打工,由于其木工手艺不错,应聘到齐齐哈尔市某区的某木制品加工企业工作。为了工作便利,他就在某区他的单位附近租住了一个30多平米的房子居住。一转眼,时间到了2013年1月,在一个星期天的早晨,在路上晨练的李子奇被一辆黑色小轿车撞伤。被送往医院后,医院诊断李子奇为因交通事故导致左胫腓骨骨折,十字韧带撕裂,多处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齐齐哈尔市某区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黑色轿车的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子奇无责任。事后交警队委托鉴定机构为李子奇做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李子奇构成九级伤残。而在交警队组织的李子奇与肇事司机及黑色轿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调解时,各方对赔偿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产生了分歧。保险公司认为李子奇是农村户口,应当按照农村的标准来赔偿,李子奇却觉得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的数额和自己的伤势相差太多,但是他又想不明白自己应当得到多少赔偿款。于是他想起了在广播中听到的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他希望通过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帮他得到应得的赔偿。

  律师意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应当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本案中,李子奇从2011年3月到齐齐哈尔市至交通事故发生时的2012年6月一直在齐齐哈尔市居住,应当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

  处理结果:

  律师积极搜集李子奇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庭调解,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最终李子奇得到了他应得到的赔偿金。

  (本案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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